函知受理109年教育部「資深優良教師」及本校108學年度「資深教職員工獎勵」之推薦,並自即日起至10
2020-01-14• 函
函知受理109年教育部「資深優良教師」及本校108學年度「資深教職員工獎勵」之推薦,並自即日起至109年2月21日(五)止送人事室彙辦,逾期不受理,請查照。
發文字號: | 輔校人字第1090000782號 |
說 | 明: | ||
一、 | 依據中華民國109年01月02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193281號函及本校《資深教職員工獎勵辦法》辦理。 | ||
二、 | 申請教育部「資深優良教師」及本校「資深教職員工獎勵」請詳閱獎勵要點及推薦填寫說明(附件一、二),受推薦人年資均計算至109年7月31日止。 | ||
三、 | 請依推薦類別分別填寫教育部「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及本校「資深教職員工獎勵」推薦表(附件三、四),教育部獎勵案可採計教師校外專任年資。 | ||
四、 | 各單位如有推薦服務屆滿40年之教育部「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候選人,另請填寫「109年服務屆滿40年資深優良教師簡介」(附件五)及附上近半年彩色大頭照電子檔(JPG格式、檔案大小3MB~5MB、直式1張),連同推薦表送人事室彙辦。 | ||
五、 | 檢附人事室初核參考名單(附件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