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服務資訊公告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本校「教職員工」差勤管理因應措施如說明,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2020-02-04• 書函

發文字號:輔人二字第1090020004號
明:
一、依教育部109年2月3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15025號函辦理。
二、本校教職員工相關請假規定如下:
   (一)公假:
   1.確診病例者(應強制隔離14日)。
   2.與確定病例接觸者(居家隔離-實施居家隔離14日)。
   3.無症狀但屬政府公告應居家檢疫者(居家檢疫-實施14日居家檢疫)。
   4.經中港澳入境並有發燒及呼吸道症狀者(健康追蹤-應居家隔離14日)。
   5.疑似病例者(自主健康管理-經醫療機構通報,於檢驗結果確認前,在醫院隔離14日期間)。
   6.無症狀但因公務自中港澳入境者(含轉機),實施自我健康觀察14日。
   (二)自我健康觀察假:無症狀但非因公務自中港澳入境者(含轉機),實施自我健康觀察14日。
   (三)防疫照顧假:基於防疫的必要措施,109年2月11日至2月24日期間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得請防疫照顧假。
   (四)上述(二)、(三)假別,不列入學年度事病假日數計算,亦不列入職工服務成績考核辦法規定之事病假日數計算,惟均不支薪。
   (五)為避免疫情擴散,請確實遵守各項健康監測規定,若未遵守係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依同法第67條可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不等罰鍰。
三、因應防疫之急迫性,本校教職員工有前述情形者,務請先向單位進行通報手續並告知主管人員,得於事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補辦請假或申請手續;惟如事後未能補證,應另依本校教職員工請假規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