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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全校編制內教職員重行檢視是否需要調整個人增額提撥金額,自即日起至109年8月27日止受理申請

2020-08-04•

發文字號:輔校人字第1090013410號
 
主旨:函知全校編制內教職員重行檢視是否需要調整個人增額提撥金額,自即日起至109年8月27日止受理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周知。
 
說明:
一、本校增額提撥金辦法業經109年7月9日董事會決議修正通過,詳見附件一。本次修正內容除提高增額提撥金額上限為薪資淨額外,並將金額異動次數增加為一年兩次。
二、依私校退撫條例相關規定,增額提撥金額在不超過法定提撥額度內者,不計入當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另增額提撥之運用比照儲金自主投資方式,惟由教職員自負盈虧。
三、欲新增申請增額提撥或異動金額者應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二),詳閱相關說明及簽名後,請於109年8月27日前送人事室續辦,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