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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本校111學年度第2學期新聘及改聘教師資格審查相關事宜,務請於111年11月11日(星期五)--

2022-09-19•

發文字號: 輔校人字第1110018304號
旨: 函知本校111學年度第2學期新聘及改聘教師資格審查相關事宜,務請於111年11月11日(星期五)下班前將各項提案送達人事室彙整,並請留意有關外審人數限制等修正,如說明,敬請查照惠轉辦理。
明:  
  一、 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暨本校「教師聘任辦法」、「教師聘任規則」與「專案教學人員進用辦法」辦理。
  二、 另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17日修正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31條第3款規定,新聘或改聘之專兼任教師應將專門著作(學位論文)送請五位校外學者專家評審,其中四位外審評分均須達八十分(含),始得提送上一級教評會進行審議。
  三、 送校教評會審議之教師新聘、改聘資格審查及申請教師證書各項應繳資料與電子檔不齊備者不予受理,務請詳閱說明並於期限內逐案繳附「應繳表件檢覈表」(如附件一),且依規定編排(如附件二)。
  四、 依本校「專任教師校外兼課暨外校教師來校兼課作業要點」明定,聘請他校專任教師(含其他公、私立機關專職者)來校兼課時,應按作業時程提出申請,並於提聘作業同時檢附對方學校同意其來校兼課同意(申請)書,始得發聘(人事室網頁:教師專區→兼課同意申請相關表格)。
  五、 各單位如另有提案,請填具提案單,並於截止日前提送,俾利後續作業。
  六、 相關法規(法規查詢)及更新後表件(教師專區→新聘改聘區),請於人事室網頁中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