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單位如有推薦所屬專任職員(含專職約聘人員)進行職務輪調者,請於112年3月10日前提出---
2022-12-20• 函
發文字號: | 輔校人字第1110024939號 |
主 | 旨: | 函知單位如有推薦所屬專任職員(含專職約聘人員)進行職務輪調者,請於112年3月10日前提出,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 | 明: | |
一、 | 依據本校「職員輪調實施辦法」辦理。 | |
二、 | 單位主管推薦所屬人員職務輪調者,請填寫單位主管推薦專任(專職)職員輪調申請表(附件一),經所屬一級單位主管簽核後,以A4信封貼上專用封面(附件二)彌封,於112年3月10日下班前送達人事室,逾期不予受理。 | |
三、 | 請單位主管經評估同仁職能及考量業務運行後再行提出,本次職員輪調異動,自112學年度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