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本校專任教師至校外兼課暨各教學單位聘請校外專任教師(含公、私立機關專職者)至本校兼課---
2023-10-24• 函
發文字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
主旨:函知本校專任教師至校外兼課暨各教學單位聘請校外專任教師(含公、私立機關專職者)至本校兼課,請於112年12月20日(三)前辦理兼課同意,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勞工保險局與本校「專任教師校外兼課暨外校教師來校兼課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另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略以:除具有公教人員保險身份之外,受聘於學校之兼任教師均應於受聘之日起加入勞工保險。
三、為保障教師權益,請確實依規定提出申請;各教學單位邀聘校外機構(關)教師來校兼課,未依規定辦理者,除不予發聘外,投保期間衍生之自付勞保保費,由教師自行負擔。
四、「專任教師至校外兼課申請表」暨「聘請校外機關(構)教師至本校兼課同意書、申請表」相關表件,請逕自人事室網頁/教師專區/兼課同意申請相關表格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