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服務資訊公告

函知本校專任教師至校外兼課暨各教學單位聘請校外專任教師(含公、私立機關專職者)來校兼課,請於106年

2017-06-16•

函知本校專任教師至校外兼課暨各教學單位聘請校外專任教師(含公、私立機關專職者)來校兼課,請於106年6月30日(星期五)前辦理兼課同意(已申請者請勿重覆繳交),請查照。

輔校人字第1060013142號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暨勞工保險局相關規定辦理。
二、 另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略以:除具有公教人員保險身份之外,受聘於學校之兼任教師均應於受聘之日起加入勞工保險。
三、 為保障教師權益,請確實依規定提出申請;各教學單位邀聘校外機構(關)教師來校兼課,未依規定辦理者,除不予發聘外,投保期間衍生之自付勞保保費,由教師自行負擔。
四、 「專任教師至校外兼課申請表」暨「聘請校外機關(構)教師至本校兼課同意書申請表」相關表件,請逕自人事室網頁/教師專區/兼課同意申請相關表格區下載。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