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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受理107年師鐸獎初審與推薦事宜,請依「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及說明事項辦理,並於107

2018-02-05•

函知受理107年師鐸獎初審與推薦事宜,請依「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及說明事項辦理,並於107年3月15日(星期四)前前逕送人事室續辦,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請查照。

輔校人字第1070002202號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01月22日臺教高(五)字第1070006760號辦理。
二、為利評選活動順利進行,請推薦單位依旨揭要點辦理遴選及推薦後,填具推薦表連同特殊優良事蹟證明文件資料,於107年3月15日(星期四 )前逕送人事室續辦,推薦名單送校長核定後辦理。
三、有關被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部分,請各單位確實嚴格審查,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教育部將依相關規定議處。
四、「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及相關表件電子檔請至良師興國網站(http://www.teach.mcu.edu.tw/)/管理系統/資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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