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本(106)學年度各單位提報所屬職工同仁因執行業務表現優異或不當等獎懲案件,請於107年4月30
2018-03-23• 函
受理本(106)學年度各單位提報所屬職工同仁因執行業務表現優異或不當等獎懲案件,請於107年4月30日前送人事室續辦,請查照配合辦理。
輔校人字第1070005883號
說 | 明: | |
一、 | 依本校職工人事評議委員會及職工考績審議委員會歷次相關決議辦理。 | |
二、 | 單位簽報專案獎勵,應敘明擬獎勵人員貢獻度及獎勵條款,並依本校人評會歷次重要決議辦理,為避免獎懲案影響年度考績審議結果,專案獎懲應於年度考核複審前完成提報。 | |
三、 | 各級主管應謹慎處理懲處案,並告知同仁所受懲處事由,以避免爾後再犯,並以積極正向為宜。 | |
四、 | 隨函檢附「輔仁大學職工專案獎懲簽辦單」及歷次人評會及考績審議委員會重要決議摘錄各乙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