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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107學年度第1學期兼任教師參加勞工保險,請各系所(中心)依規定於107年6月20日前完成線上

2018-06-14•

為辦理107學年度第1學期兼任教師參加勞工保險,請各系所(中心)依規定於107年6月20日前完成線上提聘作業,並協助所屬教師於107年6月30前完成應聘作業以維護教師權益,請查照。 

輔人一字第1070060010號

明:  
  一、 有關107學年度提聘兼任教師作業,業已107年4月27日輔校人字第1070009184號函諒達。
  二、 兼任教師線上應聘資料「身分別」欄位,請確實填報以維護自身權益。本校不會因為兼任教師是否已具本職,而影響聘任,請務必如實填報。學期中如因身分別異動,應主動告知人事室憑辦。
  三、 兼任教師「未具本職」認定標準,依據教育部106年5月3日發布之「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兼任教師符合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資格者,學校於聘約有效期間,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按月為未具本職兼任教師提繳退休金。
     前項所稱未具本職,指兼任教師未具下列身分之一:
     (一)軍人保險身分者。
     (二)公教人員保險身分者。
     (三)農民健康保險身分者。
     (四)勞工保險身分之下列全部時間工作者:
     1.以機關學校為投保單位:機關學校專任有給人員。
     2.非以機關學校為投保單位:
     (1)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全部時間受雇者。
     (2)雇主或自營業主。
     (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
     (五)已依相關退休(職、伍)法規,支(兼)領退休(職、伍)給與者。
  四、 107學年度兼任教師聘期:上學期自107年8月1日至108年1月31日止;下學期自108年2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止,聘任期間保險不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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