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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受理113年教育部「資深優良教師」及本校「資深教職員工獎勵」之推薦,並自即日起至113年3月25

2024-03-14•

發文字號:輔校人字第1130004725號
主旨:函知受理113年教育部「資深優良教師」及本校「資深教職員工獎勵」之推薦,並自即日起至113年3月25日(一)止送人事室彙辦,逾期不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13年2月7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0350號函及本校《資深教職員工獎勵辦法》辦理。
二、申請教育部「資深優良教師」及本校「資深教職員工獎勵」請詳閱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及本校資深教職員工獎勵辦法(附件一、二),受推薦人年資均計算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請依推薦類別分別填寫教育部「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及本校「資深教職員工獎勵」推薦表(附件三、四),教育部獎勵案可採計教師校外專任年資。
四、各單位如有推薦服務屆滿40年之教育部「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候選人,另請填寫「113年服務屆滿40年資深優良教師簡介」(附件五)及附上近5年彩色大頭照電子檔(JPG格式、檔案大小3MB~5MB、直式1張),連同推薦表送人事室彙辦。
五、檢附人事室初核參考名單(附件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