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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第一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普選,訂於106年6月16日(星期五)10:00至14:00於野聲樓三--

2017-06-07•

本校第一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普選,訂於106年6月16日(星期五)10:00至14:00於野聲樓三樓第二會議室投票,詳如說明,請查照。

輔校人字第1060012432號
 
說明:

一、 依據勞動基準法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之相關規定,本校應定期辦理勞資會議。
  二、 本會議需設置勞方代表5人,由本校技工工友、約聘人員、工讀助學生、助理人員等,以下均同,票選5人代表之。代表之任期為四年(106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勞方代表連選得連任。
  三、 公告事項:
     (一)代表5人及勞方候補代表5人由本次選舉產生。
     (二)單一性別勞工人數逾勞工人數二分之一者,其當選勞方代表名額不得少於勞方應選出代表總額三分之一。如超過此人數,將依性別與選票數量遞補。
     (三)參選方式:
     1.採登記制方式行之。
     2.參選對象:本校技工工友、約聘人員、工讀助學生、助理人員,且選舉當日仍為在職與勞保投保對象。
     3.登記方式:欲參選者,請於106年6月12日(星期一)15:00前填寫候選人登記表並送達至人事室。
     (四) 選舉方式:
     1.採無記名投票方式行之。
     2.領票對象:本校技工工友、約聘人員、工讀助學生、助理人員,且選舉當日仍為在職與勞保投保對象。
     3.選舉方式:每人領取一張選票,每張選票得圈選1人。當日投票時,請攜帶身份證,逾期者視為棄權。
     4.選舉日期與地點:106年6月16日(星期五)10:00至14:00於野聲樓三樓第二會議室投票。
     (五)開票方式:106年6月16日16:00於野聲樓三樓第二會議室公開開票,並當場宣佈選舉結果。
  四、 檢附勞資會議實施辦法、選舉須知、候選人登記表。